2025-08-04 09:51:49
来源:水母网
咨询:工伤职工如何申请旧伤复发治疗?
答复: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填写《烟台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旧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咨询:我是八级工伤职工,最近想申请离职,单位应按什么比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答复: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予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咨询: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按照什么标准参加工伤保险?
答复:用人单位按本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计算口径。
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高于(低于)我市最高(最低)月缴费基数的,按最高(最低)月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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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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